光華論壇

2022/01/18 「中國式執法」疑慮將引起國際政治效應

、前言
        
國際刑警組織(International Criminal Police Organization, 通稱:Interpol,縮寫:ICPO)於今(2021)年11月25日宣布中共公安部國際合作局副局長胡彬郴當選亞洲地區執行委員,任期3年。事實上,胡彬郴在尋求競逐該執行委員職位時,即引發人權團體和國際政壇對中共官方可能濫用國際刑警組織資源,追踪、打壓、整肅異議或維權人士的嚴重關注。從而,「中國式執法」疑慮又將成為國際政治關注焦點。尤其,公安部前副部長、國際刑警組織「中國」籍前主席孟宏偉,2018年10月初,疑似「被失蹤」數日後,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、國家監察委員會網站,於同月7日深夜公告:「公安部副部長孟宏偉涉嫌違法,目前正接受國家監委監察調查。」公安部同月8日凌晨召開會議,通報:「孟宏偉收受賄賂、涉嫌違法接受國家監委監察調查情況。」並稱孟宏偉接受調查「完全是其一意孤行、咎由自取的結果。」而今孟宏偉被調查的原因,外界尚難以證實,且孟宏偉於去(2020)年1月21日,因受賄罪被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宣判13年又6個月監禁。惟此「中國式執法」問題,既影響中共國際形象,也對國際社會、國際刑警組織,以及我國參與國際刑警組織產生影響。
貳、大陸境外執法仍將面臨適格性疑慮
        國
際人權團體「保護衛士」組織(Safeguard Defenders),指陳胡彬郴任職公安部國際合作局,即係主管在海外追捕嫌犯的「天網」和「獵狐」行動單位,而自2000年至2020年,中共藉由國際刑警組織發布的「紅色通報」(Red Notice),就足足增加10倍之多。長期以來,國際社會對威權國家濫用國際刑警組織系統,追蹤異議、維權人士之情形,更備感憂心忡忡。尤其,公安部國際合作局曾派遣工作組,前往海外執行所謂「勸返」、「追逃追贓」等行動,實際上則是「恐嚇並騷擾海外華人」,迫使他們「自願」回去大陸投案。然而,中共境外執法不僅侵犯當地國司法管轄權,而且中共欲藉由國際刑警組織執行委員會進行「中國式執法」,仍將面臨適格性疑慮,諸如:(一)胡彬郴係中共高階官員與政治(秘密)警察,類此這種政治角色過於強烈者,並不適合出任國際刑警組織或各型國際社會組織領導人;(二)對胡彬郴司法專業適格性之疑慮,主要反映在其必須服從中共黨國意志,在境外執行逮捕或「勸返」大陸人士入監,大陸公安境外執法與常態性行動,已經違背國際刑警組織的非執法權原則與合作規範;(三)國際刑警組織合作追蹤犯罪或發布各類要犯通報,既應迴避政治案件,也不願見成員違背該組織之原則與規範。
參、「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」積極關注伴隨政治效應
        據國際媒體報導,全球「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」(Inter-Parliamentary Alliance on China, IPAC)50名議員,已連署發函給自己母國,表達強烈反對胡彬郴參選國際刑警組織執行委員會之立場,指陳若讓「中國」提名人擔任執委,無異「引狼入室」,擔心「中國」政府藉此向流亡的維吾爾人、香港人、西藏人展開全球大追捕。該組織係由21個不同國家及歐洲議會,逾170位各國跨黨派國會議員組成的新興國際非政府組織,於2020年6月4日「天安門事件」紀念日時成立。聯盟認為確保自由和安全的民主制度人權價值,正前所未有的受到「中國」壓迫。聯盟希望藉由各國合作,以維護基於國際原則下的秩序、維護人權、促進公平貿易、加強安全和保障國家誠信,以此防制「中國」崛起對人權等普世價值之破壞。聯盟發起人之一的立陶宛國會議員薩卡利埃內(Dovilė Šakalienė),曾於今年4月19日接受《自由亞洲電臺》專訪時,強調「不能看到臺灣變成下一個香港」、 「我會盡一切可能多和臺灣往來互動」,以及「我非常支持臺灣參與世界衛生組織」等認同與支持我國友好言行。今年10月29日,聯盟在羅馬舉行會議,在20國集團(G20)羅馬峰會前夕,要求各國對「中國」採取更強硬立場」;同時,宣布印度成為聯盟第21個成員國,對印「中」關係處於緊張之際,格外受國際社會矚目。當天會議有西藏流亡政府最高行政領導人(司政)邊巴次仁(Penpa Tsering)、流亡倫敦的香港立法會前議員羅冠聰、世界維吾爾代表大會倫敦負責人馬赫穆特(Rahima Mahmut)等維權人士出席發言,我國外交部長吳釗燮則受邀視訊發表演說。可見,即使「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」僅係國際非政府組織,未必能對利害關係國產生官方影響力。然而,「中國式執法」疑慮,在該聯盟的積極關注下,不僅相關活動緊扣國際重要議題,甚至引起國際政治效應,並有利我國擴展國際社會活動空間。
肆、結語
        「中國式執法」不僅暴露中共參與國際刑警組織之適格性疑慮,引起國際社會討論應該給予真正的民主法治國家,參與國際刑警組織運作的空間;同時也讓我國重新參與該組織活動出現轉機。事實上,國際刑警組織本身運作還存在盲點,使得「紅色通報」與政治應用工具之間仍有模糊地帶。然而,從長程角度看來,我國可以創造更多有利條件。包括持續獲得理念相近且友我國家、機構與組織之瞭解支持,這不僅有賴我司法機關持續努力,更取決於我政府相關部門與駐外單位的眾志成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