光華論壇

2022/04/26 讓刑期屆滿的李明哲出獄返台

        台灣非政府組織工作者李明哲,在二0一七年被中共當局拘捕,控以「顛覆國家政權」的罪名判刑五年,關押至今已將屆滿刑期。問題是,李明哲還被判以「剝奪政治權利」兩年,依法須從獲得釋放後開始起算,過去類似個案的狀況和境遇並不一致,這就使他返回台灣的可能添加了變數。
        李明哲是中共頒佈實施「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」後,第一位遭到拘留的台灣非政府組織工作者,也是第一位以「顛覆國家政權」遭到中共當局判刑的台灣民眾。由於李明哲長期透過即時通信軟體「微信」,關注中國大陸的維權運動,分享台灣民主發展經驗給大陸民間人士,而使自己受到中共公安部門的盯梢。他的所作所為,在公民人權受到憲法充分保障的台灣社會,是完全合法的言論自由;但是,在中國大陸卻因為「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」,強化了中共公安部門的監督管理權限,可以視情況拘留違反相關規定的人,使他在進入中國後置身於動輒得咎的險境。
        儘管李明哲被論罪的行為,大都在中國大陸境外的互聯網上發生,但是,因為涉及不被中共政權認可的事務,就受到中共當局的拘留和判刑。顯然,中國大陸經歷多年改革開放,在經濟、科技方面所取得的發展成就,如今卻用來封殺互聯網、監視微信社群媒體,這無疑是在告訴世人,縱使在境外使用大陸的互聯網也仍然必須謹言慎行,否則就不要在有生之年踏入中共政權管轄的領域。
        不可否認的,中共常常以「維穩」為理由,來壓制大陸人權的發展。在強調「維穩」的同時,就與「維權」站到了對立面,激化了兩者之間的社會矛盾。在「穩定壓倒一切」的前提下,行政當局可以藉著「維穩」的名號干預法治,結果,「維穩」變成了特權,最後逼迫人民不得不「維權」,站出來主張自己原有的權利。其實,誰都無法否認,穩定和諧的社會確是國家進步的重要條件,但是,讓人民擁有更多參與政治,表達不同意見的空間,難道不是成為進步國家的衡量指標嗎?「維穩」只是達成和諧社會、進步國家的途徑,絕不是目的,也絕不能以犧牲人民的權益來換取社會穩定。
        平心而論,中國大陸既已在經濟上取得一定程度的進展,並且也開始出現公民社會的發展需求,就必須在經濟以外的領域進一步開放,才能維持社會整體的健全發展,使社會的方方面面得以均衡穩定,而不是一味靠著監控管制和威權鎮壓來維持穩定。在當今台灣民主政治的社會裡,每個人都可以毫無忌諱地批評時政,甚至於對政府提出各種改革的要求,尤其是非政府組織集會結社的存在,不但是民主體制因應政府失靈的第三部門,也具有追求公民人權價值實現的正當性,然而,這在中國大陸不但不被允許,還受到中共當局嚴格的禁制。李明哲遭到中共當局重判五年刑期,正好反映出兩岸在推動社會改革和政治發展的進程上,確實存有相當大的認知差距,當然,這也形成了目前台灣和大陸之間的心理距離。
        當初李明哲在中國大陸遭到拘留時,他的妻子就曾經對外公開表示,將放棄聘請律師辯護,因為,在法治沒有達到國際水平的地方,任何的法律辯護都沒有用處,所以,李明哲的妻子自始至終只做人道和人權的救援。而人權價值,不但是台灣的核心價值,也已經成為衡量兩岸心理距離的重要指標;如果大陸的人權狀況沒有改善,存在於兩岸社會的差距就無法拉近,彼此之間的隔閡也將無法消除,只有讓人權更接近,才能使兩岸的距離更接近。尤其是中國大陸在經濟成長之後,國際社會對中共改善大陸人權比過去有更高的期待,而大陸民眾的人權意識似乎也隨著自由化的發展逐漸抬頭,但是,大陸的人權狀況為何一直停滯不前?原因在於執政的共產黨不願放棄一黨專政的利益,而在黨的事業和國家發展的大帽子下,人民的權利往往就被犧牲了!例如中國大陸境內常見行政當局強行拆除建物、驅離「低端人口」,不就是政治公權力凌駕一切,壓制人民權利的作為嗎?
        李明哲被判重刑,他的家屬至今沒接到判決書,無從得知正式的判決內容,也不過是受到同樣漠視人權的對待!無論如何,李明哲五年的刑期即將屆滿,在中國大陸失去人身自由的他,可想而知,對這段經歷必然是不堪回首,而急於與久別的家人重逢,希望中共當局成全他的心願,也遵守自己的司法規範,讓刑期屆滿的李明哲出獄返台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