光華論壇
2022/10/31 政法六虎的落馬真的是反腐有成嗎?
中共反腐已經有段歷史了,在過程中雖然一再宣稱打下不少貪腐「老虎」,但正如民間戲稱的「反腐打不盡,春風吹又生」,貪腐之橫行,不但沒有盡頭,更彷彿「愈反愈腐」,令人不得不對中共官場的貪腐搖頭嘆息。尤其可怕的是,中共公安部門竟然也淪為貪腐區,單是從今年初到現在,已有六名億元「政法虎」,或出庭受審,或被判刑,情形之嚴重似乎證明中共的反腐已經澈底失敗了。
在六名億元「政法虎」中涉貪金額最多的是孫力軍,這位「孫力軍政治團伙」的關鍵人物涉貪六點四六億元。今年七月八日,長春市中級法院開審孫案,根據檢方指控,二OO一年至二O二O年四月,孫力軍利用擔任上海市政府外事辦處長、公安部辦公廳副主任、國內安全保衛局局長、公安部黨委委員、副部長等職務上的便利,受賄折合人民幣六點四六億元,二O一八年,指使有關人員集中資金優勢影響股票交易價格和交易量,情節特別嚴重。此外,他還非法持有槍枝。
其次是曾執掌遼寧省公安廳長達九年的李文喜。今年七月七日山東泰安市中級法院開審李案。根據檢方指控,二OO四年至二O二一年,李文喜利用擔任遼寧省公安廳長,省政協副主席,中國警察協會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,或其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,為他人在逃避刑事追究、企業生產經營和辦理採礦手續等事務上提供幫助,非法收受財物,共計折合人民幣五點四六億元。
第三人是曾經多次行賄孫力軍的王立科,金額高達九千多萬。孫力軍講過:「王立科去江蘇當副省長、公安廳長,後來又當了江蘇省常委、政法委書記,這一路我都提供了幫助,我把他當作自己人」。今年六月十七日,長春市中級法院開審王案。根據檢方指控,王立科利用擔任北寧市公安局局長,錦州市公安局副局長,葫蘆島市副市長、市公安局局長,遼寧省公安廳副廳長,大連市副市長、市公安局局長,江蘇省副省長、省公安廳廳長、江蘇省委常委,政法委書記等職務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,為他人在企業經營、貸款辦理、職務調整、案件辦理等事項上提供幫助,非法收受財物,共計折合四點四億多元。
第四個是今年被審判的第一隻老虎,也是蒙古公安廳第二個被審判的廳長馬明。今年二月十七日,山東省淄博市中級法院判處馬明無期徒刑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,沒收個人全部財產。法院認定,二OOO年至二O一九年,馬明利用擔任吉林省松原市委常委、副市長,吉林省商務廳長,吉林省副省長、公安廳長、內蒙古自治區副主席、公安廳長,內蒙古政協副主席等職務便利,及其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,受賄人民幣一點五七億元。
第五個是今年八月十八日在內蒙古巴彥淖耳市中級法院開審的薛恆。根據檢方指控,二OO一年至二O一九年,薛恆利用擔任遼寧省民政廳黨組成員、副廳長、黨組書記、廳長,丹東市委書記,營口市委書記,遼寧省副省長、省公安廳黨委書記、廳長,省政協副主席等職務,及其職務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,非法收受財物,折合人民幣一點三五億元。
最後一個是被稱為中共「頭號酷吏」的傅政華,他不但職位最高,是正部長級,而且還是十九屆中央委員。今年七月二十八日,長春市中級法院開審傅案。根據檢方指控,二OO五年至二O二一年,傅政華利用擔任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長、局長,北京市委常委,公安部副部長、司法部長,全國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副主任等職務,以及其職務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,非法收受財物,共計人民幣一點一七億餘元。
看到政法六虎涉案金額個個都超過億元,已經夠讓我們吃驚和憤怒;再看到這六虎受賄時間最短十六年,最長居然有二十七年之久,就更讓我們懷疑中共的統治是合理的嗎?想想看,直到案發,為什麼就沒人知道他們是貪腐老虎?為什麼在重用他們時,各級組織部門對他們的評鑑都是:「此人廉潔自律」?再想想,這六虎都曾是反貪腐的功臣,為什麼他們卻能一邊反腐,一邊貪腐?對這些質疑,中共當局若不能給個明確交待,那我們就有理由相信,現在的反腐是在做假,其結果必然是「愈來愈腐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