光華論壇

2023/09/24 治安管理處罰法的修正,說明中共正在走文革路線

日前,中共人大網發布了《治安管理處罰法》修正草案,由於該修正草案多項規定概念模糊,若將之作為法律上的處罰標準,容易造成任意擴張行政處罰的範圍,也會導致行政權力的選擇性執法,出現濫權腐敗的現象,從而激化警民之間的矛盾,給社會不穩增添柴火,所以民眾多認為許多有爭議的規定應全部刪除。
九月五日,中共人大網發布了《治安管理處罰法》修正草案,草案中增列多種應予處罰的行為,包括組織領導傳銷、搶奪方向盤、升放攜帶明火的孔明燈、高空拋物、無人機「黑飛」等。而其中最引發爭議則是第三十四條,這項條款內容寫到「穿著有損中華民族精神、傷害中華民族感情的服飾、標誌」和「製作、傳播、宣揚、散布有損中華民族精神、傷害中華民族感情的物品或言論」,將被處以罰款和拘留。該草案正在中共人大網公開徵求意見,九月三十日結束。
對於這個公開徵求意見的修正草案,清華大學勞東燕教授,北京大學車浩教授、華東政法大學童之偉教授、香港大學劉思達教授等人,都提出具體的反對意見。中國政法大學更有多名教授公開撰文表示反對,包括陳碧教授、趙宏教授等。
勞東燕教授指出,草案第三十四條的內涵過於模糊,處罰標準也不夠明確,不但讓警察可以任意擴張行政處罰的範圍,還會因警察的選擇性執法,出現濫權現象。而相關規定等於國家權力直接干預公民個人的日常穿著領域,明顯有過度干預之嫌。再加上這項立法可能會刺激民粹主義或極端民族主義情緒的蔓延,從而激化國家之間的對立情緒,不利於與外國正常交往。所以,勞教授對這項立法工作期期以為不予。
童之偉教授也建議暫不審議草案第三十四條,他指出:不論是「中華民族精神」或「中華民族情感」都極為抽象,無從得知是由誰來確認,更無從得知是按什麼程度來確認的。因此,如果中共人大常委會現在起草通過了該案,執法上一定會出現依循長官意見而去抓人定罪的實際後果。這是萬萬不可行的,因為法律是調整民眾行為的,科學立法是在要求立法者避免就「精神」和「感情」問題來做規定的。
政法大學陳碧教授則在鳳凰網撰文,代表網友提出質疑,質疑的重點包括:「民族精神和民族情感的內涵與外延是什麼?」「什麼樣的服飾、標誌會損害民族精神、損害民族情感?」「批評和自我批評算不算是一種傷害?什麼程度的冒犯是可以被允許的?」「藝術行為是否有權免責?」「有些服裝和作品不會天生就反動嗎?抑或它們與某些敏感事件、敏感時間聯繫在一起時才是有損民族精神和傷害民族情感的?」
陳碧教授表示,我相信不僅我們有疑惑,執法者在適用法律時應該同樣存在疑惑。由於上述法條的立法語言不夠準確,很可能導致自由裁量空間過大,同罪不同判的結果。所以,她建議刪除這兩個條款,她特別以「中國民族的精神和感情是什麼,這個問題的答案應該是內化在我們的公共生活和情感裡,它沒有弱不禁風,更用不著緊張和焦慮」,為其看法的總結。
其實,不僅專家學者們一致認為該修正草案是當局肆意擴張權力,而且會在執法過程中滋生更多問題的不該有的立法作為,這個消息一經曝光也在中國大陸社交平台掀起一面倒的質疑聲浪。網民紛紛嘲諷:「穿個衣服就損害民族感情啦,這感情也太容易破損了」「穿西服打領帶算不算?馬克思也是西方來的,算傷害民族感情嗎?」「難道以後只要說國外好就是傷害中華民族情感嗎?這太荒謬了,是玻璃心法條吧!」
各位聽眾朋友,所謂傷害民族精神或感情的行為,通常都是意識形態上的東西,現在中共卻要把它作為法律的條文,用法律為藉口來管控處罰人民,這是非常錯誤與極其荒唐的。如果這樣的條文能通過,那絕對不僅僅是讓人貽笑大方,而更是說明中共正在走文革路線,要對中國大陸的百姓進行全方位控制,這該是何等可怕的事。